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发展创新型经济、建设创新型省份的战略部署,大力实施人才强省战略,以人才集聚引领高新产业集聚,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现就做好2010年度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引进重点
1、省委、省政府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重大决策和重大科技创新工程急需的高层次人才;
2、能够对我省产业结构优化、技术水平提升和高新技术产业、特色产业基地发展有重大影响和带动作用,特别是在新能源和智能电网、新材料、生物技术和新医药、节能环保、软件和服务外包、新传感网、文化产业和现代农业等高新技术产业领域从事研发和实施科技成果产业化的高层次人才;
3、实施省级以上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创建省级以上企业研发机构和技术服务平台所需要的高层次人才;
4、地方、部门、企业及社会资金重点支持的高层次人才;
5、创新在高校院所、创业在园区的高层次人才。
大力引进一批具有国际影响、拥有重大成果的创新创业团队,除给予个人经费资助外,还将给予团队3-5年持续的科技经费支持。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支持一批由高校、科研、三级甲等医疗和省级疾病控制机构引进的,能提升我省重大创新项目、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等重大研发平台科研创新水平和临床医疗技术水平的领军人才。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二、申报条件
1、自主创业人才(A类)
符合支持重点,以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的形式来我省投资创(领)办科技型企业的高层次人才。创(领)办企业的主导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能够填补国内空白或引领相关产业发展,有较大的市场发展前景和预期经济效益。此类人才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硕士(含)以上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2)创(领)办企业或个人拥有与创业领域产品、技术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在产品开发和企业经营管理方面具有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
(3)2009年1月1日后在我省创(领)办科技型企业,2010年6月30日前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
(4)为所创(领)办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本人投入企业的实收资金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不含技术入股)。
(5)主要工作精力应为所创(领)办企业服务,每年在企业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2、企业引进人才(B类)
符合支持重点的各类高科技规模以上企业,引进掌握关键技术的高层次研究开发和管理人才。此类人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2)具有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及相关机构关键岗位5年以上从事研发或管理工作的经历,并取得突出业绩。
(3)2009年1月1日后到我省工作或尚未到我省工作、但已与相关企业在2010年6月30日前完成引进手续。
(4)引进后,能连续为引进企业服务3年以上,且每年服务时间不少于6个月。
优先支持本人参与项目投资、有资金投入并占有股份的企业引进人才。
以上两类人才特别优秀的,申报条件可适当放宽。
获得过“江苏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资助的人才,获得过我省地方人才引进计划资助又异地申报的人才,不予受理。
三、申报单位或申报人
1、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发、生产的成长性科技型企业,现代服务企业;
2、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留学生创业园、大学科技园、软件园、科技创业服务中心等创新载体;
3、符合申报条件,有来江苏创新创业意向的各类高层次人才,特别是海外高层次人才。
日语